机构职能
1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、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;拟订促进全区对外贸易、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;参与考核全区各单位外经贸工作。
2、研究全区外经贸发展战略,制定对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研究提出出口商品,市场发展和贸工、贸农、贸技结合的发展战略。
3、指导管理商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;指导审核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;管理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及其招标工作;组织指导外经贸洽谈会、交易会、展销会等工作。
4、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,指导全区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、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;指导企业审报出口品牌,推进出口认证。
5、参与制订全区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,提出全区外商投资的规模、方向和产业导向;编制招商计划,组织开展对外招商、谈判等活动;负责招商网络建设;组织协调全区外商投资环境建设。
6、审批、申报中外合资、合作公司合同、章程及其变更、审批、申报设立外商独资企业;管理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;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;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;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。
7、研究提出全区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、管理办法、制订具体措施;负责全区境外投资项目和机构的管理;指导区内优势产业与专业市场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和设立分市场,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。
8、管理和协调全区境外承包工程、劳务合作、设计咨询等国际合作项目;负责全区对外经济技术援助。
9、审报对外经济贸易出国和赴港澳团组;负责管理全区对外经贸活动的联络及重要团组、重点客户的接待工作;组织参加各类外经贸人才培训。
10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