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开展全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的通知》(商贸字[2003]69号)和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新<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>格式的通知》(商办机电函)[2005]39号)的规定,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,必须网上填报《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》,否则企业将无法实现加工贸易网上审批。
申领加工贸易手册的企业,必须先在网上在线填报《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》,同时随带书面的“企业生产能力证明”表格,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95号窗口办理审批。提供的表格必须为原件,一式四份并由企业法人亲笔签名、加盖公章。附带上年度的财务年报、最近月份的财务月报表及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房产证或厂房租赁协议复印件各一份。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验资报告。
1、本证明分为三种格式:
表一《加工贸易经营状况》由进出口经营企业填报;
表二《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》由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(含外商投资企业)填报;
表三《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》由无进出口经营权、承接委托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填报。
每个企业根据自己的性质选择上面表格中的一份进行在线填报,并可以下载空白表格。
2、表格中的“进出口企业代码”一栏为本企业的进出口企业代码(共13位),可在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(内资企业)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外资企业),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(新批)中找到,无进出口权企业可填写“组织机构代码证”上的九位代码。
★注意:此栏一定要填写正确,网络上的资料和手工填写的资料必须完全一致,错误将导致无法审批企业的加工贸易数据。
2、表一和表二中,“出口结汇额”指货物出口后实际收回的外汇金额,
“进口售汇额”指进口原材料时实际支付的外汇金额,
“进出口结售汇余额”为“出口结汇额”与“进口售汇额”之间
的差额;“进料加工结汇”指进料加工项下制成品出口后实际收回外
汇金额,“进料加工售汇”指进料加工项下进口料件实际支付的外汇
金额,“进料加工结售差额”为“进料加工结汇”与“进料加工售汇”之间的差额。
4、网上填报有效期为一年。明年同一时间需要重新填报。
5、表格中的各项内容需如实填报。如果加工企业和经营企业不是同一单位,两家企业都要
填报,各生产型企业可委托经营单位代为填报。
注:1、厂房面积+仓库面积<房产证面积
2、外资企业累计实际投资总额只填写外方的实际投资总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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