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20日  星期四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首页 政务公开 新闻发布 政策发布 通知公告 三外信息 公文之窗 网上办事 在线服务
机构职能
领导介绍
组织架构
联系方式
“大活动”信息
计划规划栏目
局长信箱
廉政效能投诉
网上办事
办事流程
表格下载
闲置厂房
公共信息服务平台
相关搜索
返回首页 > 版权声明
 

关于鄞州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网站信息上网工作的暂行规定

为了贯彻落实“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,不公开为例外”的宗旨,加强“鄞州区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局网站"信息上网发布的规范化管理,确保我局对外信息发布的准确、及时、安全与合法,现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,特制定《关于鄞州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网站信息上网工作的暂行规定》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“鄞州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网站”是我区外经贸领域的区级官方网站,必须紧紧围绕我区对外开放总体的部署,密切联系我局的中心工作,面向境内外报道和宣传我区改革开放和外经贸取得的重大成就,及时提供最新国内外外经贸信息,准确发布和宣传各项对外经贸法规和政策,有效指导全区外经贸工作的开展,密切我局与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交流,积极推进政务公开,努力提高办事透明度和工作效率,逐步实现“电子政务”,以信息化带动全市外经贸工作新发展。

二、信息上网发布的管理原则

1.办公室对信息资源上网实行统一管理,负责对栏目设置与内容策划工作的指导,协调组 织信息上网。

2.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的成文与审定,并以电子文件格式送各栏目牵头 责任科室统一上网。重要信息呈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上网。

3.栏目维护责任科室负责该栏目内容的界定及相关科室的协调。

4.局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科室完成信息上网的准确性、规范性和公众交流问题答复的及时性 进行统计公布。局机关将实行与年度科室考核挂钩的信息上网工作考核办法。

三、文件、信息上网维护规范

1.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密的原则。秘密级及以上级别的文件一律不得对外发布。

2.我局出台的符合政务公开要求的文件,由局机关办公室在文件核稿时决定是否在网上发布,待领导签发后,统一在网上及时发布。各科室认为不宜在网上发布的文件,请科室领导在审核时注明。

3.凡属新闻、通知、工作动态等信息,在该信息发生后一至两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。

4.凡属政策法规性信息,在确认信息来源后两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。

5.其他需另行整理成文的上网信息,也要在完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上网更新发布。

办公室 二○○八年七月二十五日

网站地图 - 隐私声明 - 版权声明 - 联系我们 - 网站介绍 - 本站帮助 - 网站管理
版权所有:鄞州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
地址:宁波市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57号鄞州商务大厦5-6楼
电话:0574-28877603 传真:0574-28877111 Email:master@yzft.gov.cn
技术支持: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信息中心 浙ICP备08008822